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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14家检测机构被责令整改
发布时间:2016-12-12

  2016辽宁14***检测机构被责令整改,辽宁省质监局日前通报今年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此次能力验证发现的问题,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

  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一些检验检测机构的操作人员不能严格按标准要求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检测,未能准确理解检测依据的方法标准,在检测过程和计算过程上出现问题,导致了结果的错误或偏差;有的检测机构常年未开展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人员操作不熟练;标准物质及配制过程引入较大误差等。

  省质监局称,针对此次能力验证发现的问题,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不允许出具相应项目检测报告。整改结束后,经当地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暂停项目检测资质,否则将撤销其相应项目检测资质。

  根据能力验证不满意机构名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力验证不满意项目为“婴幼儿配方奶粉中锌和锰的测定”。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能力验证不满意项目为“食品中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的定性”。

  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能力验证不满意项目为“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的测定”。建昌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能力验证不满意项目为“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中***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理化检测中心等10***机构,能力验证不满意项目为“塑料氧指数的测定”。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共522***,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505***、可疑3***、不满意14***。能力验证发现,有的检测机构常年未开展上述项目的检测,人员操作不熟练。

  为保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准确,辽宁省质监局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不允许出具相应项目检测报告。对能力验证结果可疑的机构,暂停相应检测项目。